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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下月开办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6/16

2月16日起可预约专项附加扣除较上年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从下月开始,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至6月30日结束。不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年度我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已达到7项,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纳税人首次享受。此外,去年年末我国推出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目前也可单独申报汇算,这意味着个税汇算清缴中的税前扣除项目总数已增至8项。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今年税务机关将继续推行分批分期及预约办理方式。对于在3月1日至3月20日汇算初期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对于3月2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纳税人,则无需预约可以届时随时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汇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从年度开始,我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增至7项,较上年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因此,在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释疑

哪些纳税人必须办理汇算?

据了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办理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元的。此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而如果纳税人在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元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据了解,纳税人的个税汇算清缴既可自行办理,也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对于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张钦)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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