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静卢志坤北京报道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根据相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年12月31日。
据了解,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上述《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此次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
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一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据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介绍,这项变化是“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一年,之前“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中是“未来半年内到期的”,也就是对于房企开发贷、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支持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据刘水介绍,这项变化是“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之前“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中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也是相当于时间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
此外,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刘水指出,此次延长支持房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延长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相关人员尽职免责期限,均延长一年半的时间到年底,表明监管部门认为房企经营及融资正常化还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市场调整及房企风险超出了预期。
据了解,今年以来,随着疫情消散,前期积压需求在一季度集中释放,全国楼市迎来短暂复苏,但进入二季度后,销售增长动力迅速减弱。据市场机构克而瑞统计,6月百强房企实现销售操盘金额.4亿元,同比降低28.1%,单月业绩增速由正转负,6月业绩规模低于去年同期。
与此同时,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上半年,房地产企业非银融资总额约.7亿元,同比下降16.2%。其中,信用债同比下降7.0%;海外债下降34.6%;信托下降69.6%;ABS下降4.5%。“房企融资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善,仍需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在销售和融资端都承压的情况下,房企目前偿债压力仍然较大。据中指研究院统计,当前房企债券存量余额约2.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海外债占比38.1%。一年内到期余额为.4亿元,今年7月、9月到期债券余额均超亿元,为偿债高峰期。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市场下行压力下,房企资金链更加紧张,将会冲击到保交楼任务。另一方面,随着市场销售下行,后续货值得不到盘活,金融机构、承接交付的企业(国企或平台)风险担忧加大,不愿意在保交楼上投入更多资金。
他进一步解释称,此次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或调整还款安排,给开发商喘息的空间,这样不仅有助于促进项目完工交付,也有助于修复市场预期。
据他介绍,去年发布16条以后,专项借款配套融资落地效果不佳。一方面是保交楼融资缺口较大,但“融资安全回收、连本带息回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则是对爆雷房企、保交楼项目资产负债复杂,不敢也不愿意给予融资。而此次延长政策则是希望加大融资支持、突破当前困境。
(编辑:卢志坤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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