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8日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配合做好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公积金
编辑:张楷欣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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