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混合销售?怎么缴纳增值税?这5个问题,很多会计弄错了
1、什么是混合销售?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坐落地的,房产税由谁缴纳?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4、纳税人用外币结算的,怎么计算销售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5、个人购房契税有哪些优惠?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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