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我们个人所得税改革标志性的一年。因为,我们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大的变动。
第一,不再单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个人综合所得,按年征缴个人所得税。不再是按照过去的按月征收。
第二,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设置了六大类个人所得税因人而异的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
子女教育是按照每一个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每月元给予免税额度。
大病医疗在当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可以给予最高8万元的免税额度。
继续教育所得主要是指学历学位教育或职业资格证的免税额度,一般是每月元或一年元。
房租支出,主要是对无房户,租房的个人收入免税,根据城市不同,分别给予元,元和元的免税额度。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主要是指首套房的贷款,给予每月元的免税额度,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夫妻双方可以指定承担。
赡养老人支出,主要是只有一方父母,超过60岁的,独生子女按照元,非独生子女最高元确定免税额度。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元的操作,实际上是这样。
我们当月工资收入是0元,个税的起征点是元,如果我们有住房贷款,那么可以将我们的起征点就是为元,我们的应税额度就有元变为元。
简略表达是这个意思,但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
由于年开始是按照每年的综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国家,首先采取预扣预缴制,按照原先的方式扣缴所得税。所得税扣完之后,第二年的3月份开始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如果我们月工资是1.2万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元,住房贷款利息免税额度元。
第10月的,预扣预缴费用是这样计算:年度累积收入是12万元,扣除累积社保公积金承担2.4万元,扣除累积减除费用5万元(每月元的免税),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万元。
这样我们实际的收入是3.6万元,按照3%计税,是元。由于1到9月份,每月已经交纳了元,那么这个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等到11月份,实际收入总额是4万元,应当缴纳元,由于已经交纳了元,所以11月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所以,相关计算公式还是非常复杂的,多了解一下是没坏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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