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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开始新乡房贷利率重大调整降低房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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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月份发布的公告。年3月1日之后,购房者可以选择两种房贷利率进行还款。第一种,按之前的合同进行还贷;第二种,选择新版的LPR加点形式进行还贷。房贷利率转换这次的房贷利率转换给了购房者两种选择:一是按照LPR基础利率+基点的方式转换;二是以固定利率的方式转换;这次的调整与纯公积金贷款无关。转换前后的利率保持不变。如果选择“LPR基础利率+基点”为定价基准的利率,贷款利率将会一年进行一次调整。如果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未来购房者还款利率将不会发生变化,即现在还款利率是多少,未来就一直还下去,直到还完为止。那么,新版的房贷利率和之前的相比能节省多少钱呢?举个例子:固定房贷利率:假设你原先的房贷期限是30年,原定的合同约定利率上浮为10%,剩余期限为25年,那么本期的实际利率就为4.9%×(1+10%)=5.39%。新版房贷利率:按照新版房贷利率LPR利率为4.75%,4.75%×(1+10%)=5.%明显低于5.39%。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新的房贷利率算法,你还款的金额会少一点,你的利息也会少一点。选择转换的好处自从去年8月20日第一次公布五年期LPR,数值在一路走低,最新数据已是4.75%,较刚公布时降了0.1%,也即五年期及以上的贷款利率水平下降了0.1%。而降息的趋势将是长期的。试想,近几年经济处于平台期,内外部困境加大,叠加疫情影响,各种困境要求资金面变得宽松,所以未来降息将是大概率且长期的事件。建行率先发文尊敬的建设银行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建设银行将于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一)转换范围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二)转换原则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三)转换方法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1)加点数值的计算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2.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四)办理方式1.办理时间年3月1日至年8月31日。2.办理渠道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3.证件要求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银盾签约客户)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通过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4.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年3月1日开始,原借款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原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分别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或一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一)转换范围1.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3.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二)转换原则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3.借款人有多笔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三)转换方法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1)加点数值的计算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协议约定的加点数值之和。(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2.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四)办理方式1.办理时间年3月1日至年8月31日。2.办理渠道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年3月1日开始,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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