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看完《扣除暂行办法》后,感觉比较细致,考虑比较周全,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特别是确定的六大项扣除项目都是百姓呼吁最强烈,负担最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把这些项目作为扣除项目是准确及时的。
同时给税务总局点赞的是,在这么短期内就制定出如此周全的扣除项目细则,值得给予大赞。
不过,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就是让提问题的。而这个《征求意见稿中》确实也存在一些需要斟酌的地方。
一是总体扣除额度仍然偏低,个别项目过低。比如:房贷利息按照每月元扣除,实际真实减轻税负几十元钱,面对畸高的城市房价与房租,基本没有实际减负效果。对于房贷利息扣除额度,按理说应该按照房贷合同利息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制定者应该慷慨一点。
再比如,在省会以上城市一月扣除元租金额度也明显偏低。城市房租直线上升,大家都心知肚明,作为房租按理也应该全额扣除才对。不知道确定元等多个档次的依据何在。
还比如,每月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元标准更低。无论是一个老人还是两个老人,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的四个老人家庭,无论如何元的扣除额度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不考虑赡养老人人数,一律按照两个老人标准计算是不合理的。应该细化一下,按照赡养老人人数增加扣除额度。
一定要明白,这仅仅是一个应纳税额度的扣除项目而不是实际纳税数,税务部门应该对纳税百姓宽容一点,厚道一点,慷慨一点。
二是把扣除申报一律压倒个人身上并且程序太多,提供的申报材料复杂,必将导致申报复杂耗费的时间成本与工夫远远高于免税额度,或使得专项扣除项流于形式。比如,按揭贷款归还本息都是直接从系统扣除,短信或其他网络平台告知。要求纳税人留存贷款合同可以,但还要留存还款凭证就需要去银行柜台打印。类似情况过于复杂,费时间费工夫。
建议或者由相关单位提供给税务机构,或者纳税人的电子告知短信等可作为提供扣除的凭证,不必再跑到银行等开具还款凭证等证明。
目前由个人提供的扣除项目证明材料太多、太繁琐。有些材料提供难度特别大,与银行、税务、房管部门等打交道等的交易成本过大,使得一个个税专项扣除增加了纳税自然人的负担。
三是住房房租按城市确定扣除标准,与赡养老人费用子女分摊上过于复杂,需要进一步简化,便于操作。
房租扣除按照城市划分档次主观性因素过大,实际操作难度大。不如一律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度全额扣除或者一个百分比来确定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扣除项由子女分摊分配的想法太异想天开了。一个扣除项目给子女出了个难题,弄不好给子女造成矛盾呢。
四是《办法》应该遵循一个原则是,尽量减少个人提供专项扣除材料的数量,在网络化、电子化、数据化的今天,应该由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提供交易对手个人的扣除信息数据。目前做得最好的医保个人住院费用结算机制可以借鉴。
这就需要建立由各个单位参与的职工个税专项扣除额度数据库。在数据化的今天,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的作用,尽量减轻个人纳税成本负担。
五是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额度可以作为激励项目措施,即鼓励成人继续教育项目。一律一个人一月扣除元应纳税额度,实际的免费额度也不到元,以鼓励成人继续接受教育,学习提高自己。不要求仅仅是专业技能与资格证书教育支出额度。不必提供任何凭证证据。是一个提高全民文化知识素养素质的鼓励激励性个税应纳税额度扣除项,不做程序上过严要求。
一看到《个税专项扣除额度暂行办法》如此复杂,增加纳税人纳税成本这么大,一些人建议还比如一次性提高个税起征点到每月两万元为好。这个建议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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