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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的人注意2020年央行新政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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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西城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房子就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毕竟房子属于刚需。而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然而在楼市繁荣的背后,刚需者们面对的是负担不起的高房价。房价高了,但刚需的问题还得解决。自前年以来,国家就一直在规范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此前房价飙升的楼市,如今终于平稳下来。尽管我们知道,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方向仍旧以稳为主,并不会大幅踢下跌,但每次楼市只要一传出新消息,还是会牵动亿万人民的心。

前段时间,国家又出了一项新政,由央行发出了一条新公告,公告的内容也很明确,关系到每个正在还房贷的人。在新政开启之后,房贷尚未还清的人就要注意了!因为从年3月份开始,你的房贷要变了!

内容很明确:从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那么,房贷具体会怎样变化?

目前,大多数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重新定价周期为一年,重新定价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在年,存量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后,利率计算后和年12月时一样,只是挂钩的锚点从基准利率变为了LPR,不影响年最终实际利息。但是从年1月1日起,利率就会随LPR进行变化。

在新规下,如果贷款用户的房贷是浮动的且按照基准利率为依据进行上下浮动的,银行将与该用户取得联系,并重新确定利率定价,完成利率切换,之前的存量房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如果没有详细研究过房贷利率的人,乍一看到这些话,可能会有点反应不过来。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为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借贷双方确定在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的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也就是说,如果你符合可以切换利率的标准,你就可以与银行协商调整。不过,房贷具体变化的金额可能不会很大,大概每月相差10元或者几十元的样子。至于怎么选择,还得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看清当下的地产市场和经济形势来决定。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高房价,不单单是百姓发声,很多实业大佬也“声讨”过中国的高房价。任正非就曾表示,高房价带来的高租金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格力董明珠也是坚决不涉足房地产,一门心思地搞自己的实业;尤其是实业大王曹德旺先生,更是对中国的高房价不满,他已经不止一次地指出,高房价已经影响到了其他实体业的发展。在曹德旺看来,国家只有发展实体经济才是硬道理。

对于房地产市场,始终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把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的短期手段,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本稳定。住房贷款利率由基准基准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但最终贷款利率水平应基本稳定。

此次新规也是进一步实现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在多重调控下,楼市终究会回归稳定,人人有房住的时代离我们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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