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认房:
认住宅,就是以借款人(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在津是否有居住性质的住宅,若有一套就会认定为二套,没有则是首套。
认贷:
(1)家庭名下天津无房且没有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记录:首套。
(2)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或在津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
(3)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且仅在津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如不为一套住房可视作一套):二套。
(4)家庭名下天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津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拒贷。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一)由还款能力决定
贷款额度公式计算=*12*贷款年限
(二)由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公积金余额决定
(1)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首付款3成,最高贷60万元或80万元,余额2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首付款6成,最高贷40万元,余额1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首套最高贷款额是60万元还是80万元,取决于市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五、公积金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1)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男贷款人年龄<65周岁;贷款年限+女贷款人年龄<60周岁;
(2)最长贷款年限:二手房最高贷20年,新房最高贷30年。
六、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情况下,租房的;
(5)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注: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不能提取出公积金,公积金只能用于还款或大额冲抵。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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