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年至年9月1日,执行的政策是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年9月1日至年至今,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修改为年利率24%。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其影响力和作用力,远远超出民间借贷的范畴,已经成为维护中国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守信,惩罚逾期的重要司法保障。在近30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保理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中,所有给付金钱逾期利率的上限,都是参照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执行的。现在最高法院提出大幅度降低利率上限,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一方面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逾期利率同时大幅度降低,也会大幅度降低惩罚逾期的力度。笔者建议“利率上限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逾期年利率复利计算”,供最高法院制定新规作参考。以下举例说明。
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如果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再恢复4倍,就是1年15.4%,5年以上,年利率18.6%,较现行的年24%,确实有大幅下降。
借款合同案例:
借款人以价值万房产向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借款万,期限一年,1年期LPR3.85%的四倍为15.4%%,小额贷款公司收回本息.4万后再次放贷,第二年到期可收回本息.17万(其中利息为17.77万元),也就是说,只要借款人守约还款,贷款公司的收益实际是复利利率。若借款人停止支付利息,借款人违约反而省掉了利息支付的成本,如果逾期不计算复利,则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低于守约成本,显失公平。一旦借款人逾期超过5年,贷款公司坏账成本飙升,不再对其他守约借款人降低利率,而是将一笔坏账的利息损失分摊在其他守约人的利息中。为了惩罚严重违约,也为了降低贷款公司的整体利率水平,借款人应该承担更高的违约成本,按照5年期以上LPR4.65%的四倍即年18.6%计算复利。
赊销合同案例:
经销商以价值万房产向供货商抵押担保,供货方同意先发货万后收款,账期90天免息,逾期利率约定为LPR利率的四倍。赊购方守约付清货款情况下,赊销方收回了第一个季度的货款万(假定销售毛利率4%,成本96万利润4万),继续生产销售下一批货物,货值.17万(其中成本万利润4.17万元),第二个季度的销售利润也是复利,以此类推。赊购方若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无法再生产获得利润,所以赊购方应该弥补供货商生产利润的损失,因而应当承担复利赔偿责任。赊购方如果逾期超过5年,供货商有可能资金短缺无法更新设备工艺,会导致产品淘汰,公司破产,所以赊购方应该承担更高的违约成本,按照5年期以上LPR4.65%的四倍18.6%计算复利。如果仍按15.4%,对供货商明显不利,显示公平。
笔者的建议“利率上限调为贷款市场报价4倍,逾期年利率复利计算”。目前有三个好处,首先,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快慢冷热,有效传导给全社会的资金运转,和固定利率相比,更加灵活有效,这个“四倍”政策有可能再持续30年。其次,逾期年利率复利计算,违约成本和守约成本对等,有利于维护实体经济的发展秩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第三,目前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是15.4%,比现行的上限24%,有大幅度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资金的高收益预期。
(作者
上海五色土抵押公司总经理孙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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