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多项内容调整的公积金新政发布,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有关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哪些调整,带来什么影响呢?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并做出权威解读。
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特点,为进一步促进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相匹配。公积金新政对“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进行精细化调整,将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间“双挂钩”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为与每笔缴存资金、对应的存储时间“双挂钩”。
调整后特点包括:一是多缴长存资金获得更高贷款额度,少缴短存资金的支持力度下降,可以鼓励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缴长存,降低投机性缴存风险。二是降低贷款额度与连续缴存时间的关联程度,由于将与连续缴存时间挂钩改为与每一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挂钩,因此由于工作变动造成的缴存中断将不再会导致贷款额度骤降。
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
鉴于本次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因此本次调整一并取消了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之“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到公积金支持。
精细化逾期记录的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对申请贷款时已存在的逾期记录应用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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