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2、审核;3、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4、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5、发放贷款;6、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凭证;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无贷款、无担保、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同意提供贷款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其中最低值。
1、按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按工资基数计算
计算贷款额时,双方缴存的,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之和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单方缴存的,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
3、按账户余额和缴存年限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平米及以下)的,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四、贷款利率
目前执行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为3.%,5年以上利率为3.%。住房套数的界定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贷款偿还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确定后不再更改。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须为万元整倍数,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六、处罚
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委托放贷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抵押物,启动保证人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程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等有关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索。
七、办理要求
1、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缴存社保单位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
2、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的,自《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生效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再受理该套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别墅、公寓除外)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平米及以下)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4、停止向《个人信用报告》在最近5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呆账、冻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存在其他未结清各类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网络贷款、第三方债务的个人或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且未解除担保责任的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按照新公积金管3号文件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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