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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公布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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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图/新华网资料图

《办法》指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这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你能享受到吗?

你能减多少税?

子女教育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元扣除。

继续教育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元。

大病医疗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房贷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20年)。

房租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按每月1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按每月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元。

《办法》要求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按照上述标准,能省多少钱?

月薪万元个税或为0

先来看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

已婚人士小李(独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元,每月房租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元个税;

起征点为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0-0-)×3%=90元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元扣除、子女教育元扣除、赡养老人元扣除,所以,个税=(0-0--1--)×3%=0元。

也就是,虽然小李没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到11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注意了!注意了!

如何办理申报呢?

办理途径

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自行申报。

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也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都得填写这份信息表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简洁版操作指南

(上下滑动翻看)

1.办理途径

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自行申报。

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也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申报步骤

1)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见下图)。

2)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4)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要注意的是:

1)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2)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3.享受各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内容

子女教育:

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房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赡养老人:

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4.需留存被查资料

子女教育: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附: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也包含在内。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注意: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也包含在内。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还是看不懂到底怎么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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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健斌

美编:陈泰玉

责编:李紫昭

执行总编辑:李华炎

编审:朱江

素材来源:新华视点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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