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托贷款银行及相关借款人:
为更好满足广大缴存人的购房需求,加大对缴存人购房支持力度,根据《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市建规()1号),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贷款最高额度
(一)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一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二)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相关规定的,一人最高可贷3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可贷45万元。
二、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一)一人缴存申请贷款的,每缴存一年可贷8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每缴存多一年增加8万元额度,依此推算,最高不超过我市个人可贷额度,同时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二)二人及以上缴存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各自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不超过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可贷额度。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前贷款申请已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审批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年6月29日
附:原文件往期精选
揭阳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设定,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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