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
“个人所得税”APP已于年12月1日开放填报。
若要在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请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
此后填报的信息将从填报月份开始扣除,但仍可自1月份起补扣相应金额。
为确保各位职工能够自年1月起
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符合政策条件的职工需提交相关信息
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和扣缴
↓↓↓
■职工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若职工选择以上申报方式,相关信息将汇总到用人单位的扣缴端软件,由用人单位在每月预扣预缴中进行税前扣除。
■职工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局做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若选择以上申报方式,职工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不会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税务局进行一次性汇算清缴。
那年如何继续享受这种福利?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
小编手把手教你!
一
安装或更新APP
第一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确认
■用户需在年12月底前,现在就可以操作,需对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若用户未及时确认,则系统于年1月起暂停该用户所享受的扣除,直至确认后重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二
确认情形操作
情形1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
只需在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确认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如图所示)
(2)依据提示“如您已经采集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情形2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举例:
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3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年新增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三哪些信息可以修改
1、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即年申报住房租金的话只能等到年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放弃住房租金扣除,年选择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由纳税人自行判断。
2、子女教育扣除比例:
如年申报的扣除比例需要修改的话可以选择在年的信息中进行修改,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
注意——
■只有婚前双方各自购买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才可以选择婚后各自按50%的比例扣除
■如果不是的话,由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按%进行扣除,谁扣谁填,不扣的不填。
4、赡养老人分摊比例:
■独生子女可以直接按月扣除元,不需选择分摊方式。
■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非独生子女最多每月扣除0元,所有子女扣除总额不得超过每月元)——
子女平均分摊
被赡养的老人指定分摊
子女间约定分摊
约定和指定分摊需要签订分摊协议,老人指定分摊效力大于子女间约定分摊。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申报方式修改:
可以修改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具体如何选择可参考下面的图片:
四有人每月最高扣除元
“没想到专项附加扣除这么方便。”长沙某公司销售代表申斌表示,不考虑大病医疗,他年最多可以同时扣除四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租、赡养老人。
按照目前专项附加扣除,他每月最高扣除额为:0(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租房)+(养老)=元。
如果你想明年1月继续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请务必抓紧办理
否则你1月份的到手工资
可能就会变少哦
快告诉更多人!
来源:劳动报(ID:laodongbao)
END
原标题:《重要提醒!年个税专项扣除抓紧确认,否则下月起工资受影响》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5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