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后还能退个税?最近有很多人听到了这个消息,于是就决定要贷款买房,但是这个消息的来源是从哪来的呢?
经过一番调查,小金得知,一些人是通过各种渠道,比如百度、微博等听说“贷款买房可以退税”
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贷款买房是否会产生个人所得税退税呢?
其实,他们所说的“退税”,很有可能是这项政策——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详情如下:
专项附加扣除在什么时候享受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若您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导致应补(退)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未负值时,您可以通过办理综合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的具体扣除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享受条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填报提交信息?
您可以自行查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41号)文件,确定是否符合扣除条件。若您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首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采集路径如下:——或————(下拉选择)——,然后按步骤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贷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名字、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最后保存提交即可。
小贴士
选择申报方式时,有两种申报方式,请您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申报扣除;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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