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今天正式公布。这意味着继今年10月起实施个税新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之后,第二个改革红包也已落地。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将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本次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变化呢?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综合计征。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也就是说,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
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除了大病医疗为据实限额扣除外,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
每孩每月元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由谁来扣除,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按照每月元或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元。
自负医药费超1.5万部分
每年8万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首套房贷利息支出
每月抵扣元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住房租金
按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元到1元定额扣除。上海的标准为每月1元。
赡养老人支出
按每月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
独生子女按每月元标准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如何申报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一般把扣除信息交给公司财务就行了。
纳税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在正常申报期不需要将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税务机关,仅需要将材料留存备查。
比如,对于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对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应对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对于住房租金,纳税人应对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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