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6日电
所有打工人,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有哪些变化?怎么操作?中新经纬奉上详细攻略。如何确认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然后进入其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进入。
点击“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份“”,点击确认。
根据提示“将带入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确认后会出现两个选项,分别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信息需修改(删除、新增、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两大情形。
情形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的信息会显示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的确认信息为准。
情形二: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修改、作废、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需要修改或作废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或作废。
注意,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先按“情形一”步骤完成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此外,个人所得税APP显示,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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