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赡养老人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那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个税呢,具体抵扣多少呢?
纳税人赡养一位或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额度为定额扣除,只要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扣除额度不加倍,即赡养一位老人和赡养两位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元的定额标准,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元。
正确理解专项附加扣除的含义,赡养老人是7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以及3虽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的其中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直接抵减税额,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额的依据,根据扣除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判读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最终计算应纳税额。即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扣除标准元,并不是每月抵扣个税税款元,而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元。
举例:
张某(独生子女)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元,缴纳社保元,专项附加扣除仅赡养老人符合条件享受,在不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张某每月需要缴纳(由其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个税为:(1--)×10%-=元,全年需要缴纳个税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需要缴纳个税:(1---)×10%-=元,全年缴纳个税元,每月少交个税元,全年少交个税元。
综合所得税率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档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前后,税率档不变的情况下,适用3%税率档的独生子女享受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少缴×3%=60元,全年少交元个税;适用10%税率档的独生子女享受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少缴×10%=元,全年少缴元;适用20%税率档的独生子女享受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少缴×20%=元,全年少缴元;同样计算方式,适用25%税率档每月少缴×25%=元,全年少缴元;适用30%税率档的,每月少缴×30%=元,全年少缴7元;适用35%税率档的每月少缴×35%=元,全年少缴8元;适用45%税率档的每月少缴×45%=元,全年少缴元。
非独生子女享受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实际少缴个税,根据分摊的扣除额确定,若每月分摊元,则每个税率档少缴纳的税额比上面元的标准减半。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前后,税率档有变化,比如不享受之前税率档为10%,享受之后税率档为3%,则少缴的税额在按照10%计算和按照3%计算少缴纳的税额之间,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综合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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