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三、本通知自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3月1日
编辑:胡 慧
二审:阮晨雪
三审:周亚平
来源:中山公积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