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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住房贷款新政实施解读,这些改变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9/23

10月8日起实施!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涉及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调整,那接下来我们看看成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有哪些改变和实施要点!

一、额度计算规则改变:每笔缴存资金、对应的存储时间“双挂钩”

1、多缴纳、稳定存储贷款额度会更高;

2、缴存中断将不再会导致贷款额度骤降;

3、贷款存贷系数定为0.9,之前为0.5、0.9和1。

举例:我们缴存12个月公积金,每月缴存元公积金余额为元。

老政可贷金额=余额*20*存贷系数:12**20*0.9=43万

新政策可贷金额=累加“每月的贷款额度”(当月缴存资金*缴纳月数*存贷系数0.9):14万

二、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小易账户余额8万元,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需要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可在贷款发放后,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三、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表,调整为贷款发放要件

借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其购房合同备案表,从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要件调整为发放要件,相当于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整体提前。

四、精细化逾期记录的应用

逾期记录的考核从之前的2年变为5年,信用卡的逾期应用收紧到与贷款的逾期应用保持一致。

五、对异常缴存情况的进―步审查

在申请贷款前短时期内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的、所在单位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或风险缴存单位名单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资料进—步审查,确定月收入。

六、增加贷款变更业务种类

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增支持还款卡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缩短等贷款变更业务,同时开放了提前还款、结清证明打印、还款明细打印等线上办理渠道。

七、新旧政策衔接过渡注意要点

有四个方面的衔接过渡规定:

  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是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结清贷款办理过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10月8日前职工已签订且未解约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最后友情提示

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受理的时候,要跟工作人员说清楚,他录机的时候,有两个选项,如果你是10月8日之前网签,10月8日之后受理的,你可以选择行政新政策也可以选择按老政策。

本文来源:易盛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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