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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4/10/12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款利率将会下降。近日,有市民咨询,此次利率调整包括公积金吗?公积金热线回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执行新利率,即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对于首套房、二套房如何认定,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公积金热线回复,公积金中心仍然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实施,即认房又认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记录、无房贷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记录、有一套房贷记录、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房贷记录(组合贷或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以前办理过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请的贷款不计算在住房贷款次数之内。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其房产记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六城区以外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在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其提供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房产查询结果;房贷记录通过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职工征信报告取得。记者贺娟芳并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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