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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看过来沈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3/31

好消息!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

加大公积金贷款

对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

真正解决职工刚需

和改善型购房贷款需求!

5月20日

“沈阳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闻发布会召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为困难企业降本减负,共渡难关,减轻职工贷款及还款压力,出台了疫情期间公积金系列支持政策;另一方面从公积金贷款前端环节入手,全面优化开发企业楼盘签约备案流程,减少业务受理所需要件,大力压缩签约备案时限,以实际行动推进沈阳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和整体营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出台疫情防控期间

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制度作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渡过难关,公积金中心在我市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年3月和年4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年3月23日至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年3月23日至年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年5月31日前办理。

4月6日起,中心开展“真金助企,春风送暖”活动,采取“点对点”“面对面”“云送达”等方式上门送政策,主动落实政策,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公积金中心通过“1个党员红色直播间”,“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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