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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地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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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曲靖、昭通、保山、普洱、怒江、德宏、迪庆、丽江、大理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通告明确,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

记者注意到,各地调整情况略有所不同。

昆明、普洱:年10月1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对于年10月1日前已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且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昆明无需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普洱则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曲靖、大理、丽江、保山、昭通、怒江、迪庆、德宏:年10月1日起,新受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10月1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款)按照下调后的利率标准执行。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照规定于年1月1日进行调整。(云南经济日报实习记者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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