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崔晓蕾
4月11日,记者从“品质民生看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上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号)规定,我市也相应调整了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对于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自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即2.6%(5年期及以下)、3.1%(5年期以上)。
对放款日为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即2.6%(5年期及以下)、3.1%(5年期以上)。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不变,即3.%(5年期及以下)、3.%(5年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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