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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利好绝大多数人可暂免汇算清缴手把手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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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0日《新闻联播》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消息一出,汇算清缴这个税务专业名字在网上成为热搜词。

新浪微博截图

那么这项政策能给工薪阶层带来什么好处呢?

大家又该怎么用足这项惠民政策呢?

首先科普一下,为啥会出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档子事儿?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目前个税按月计征,但是综合所得税率是按年收入分7级累进计算,专项扣除额也按年设定,那么在一年终了后,按月交税总额与年度应纳税额有差额,就需要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明年3月1号到6月30号即将迎来本轮个税改革后的首次面向个人的汇算清缴。

现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除绝大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主要出于什么考虑呢?来听听专家的分析。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纳税人信息太多,全国纳税有几亿人,涉及到的信息恐怕有几千亿条,如果都是汇算清缴的话,给我们税务机关造成压力蛮大的,所以这次2年之内我们暂时免除,是说在我们没有完全理顺税政关系之前,我们先要简单一些,那么2年以后,随着我们国家征收水平的提高,还有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征收办法和手段比现在要先进,所以我们腾出时间、完善办法,留下一定的余地。

那么汇算清缴对税务部门的压力有多大呢?

就以目前每年在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全国几千万企业纳税人要在次年5月底之前完成汇算清缴,就已经把税务局忙得不可开交。现在再把数以亿计的个税汇算清缴纳入,而期限仅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晚1个月,税务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试想一下,大量工薪族为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各地办税厅大排长龙,不但严重影响正常办税,还有可能耽误纳税人自己的工作。国家一下子把年综合所得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个税汇算清缴义务免除,既方便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纳税人,又对汇算清缴没有实质性影响,因为绝大多数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为工资薪金,为单一来源,不存在按月缴税和按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问题。

即使你的年度综合收入超过12万,但主要是工资薪金,单位在每月预扣预缴时,把个人该交的税都交了,只有少量工资薪金外综合所得,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葛玉御博士的理解,也可以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葛玉御博士

你比如说给媒体写写稿子会有稿酬,那这种相对较少的劳务报酬,在他整个的收入里边实际上占比是非常低的。那么到了第2年,他理论上应该去做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来交税,但实际上他的这种劳务报酬个税的额度相对于他自己的工资薪金那一块非常低。那从这一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传递出来的信号,我个人觉得这种情况可能就没必要再去做汇算清缴了。

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什么才叫“补税金额较低”?有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当然,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并不意味着纳税人没有汇算清缴的权利,尤其可以退税时,纳税人可以主动申请汇算清缴。可能的情况包括:

因为重大疾病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汇算清缴,要求税务部门把多收的个税退还。

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阶段,税率是20%起,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阶段是3%起,所以肯定是要通过汇算清缴退税的。

最后提醒一下,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中的12万收入是指综合所得,是包含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个加在一起,收入不超过12万。

请注意!它不是扣了元起征点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扣了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以后的数字。是指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2万!

相关链接: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如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各行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纳税人本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金额。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行“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本年度应当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3.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

5.第8行“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

6.第9行“专项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7.第14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合计金额。

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8.第21行“其他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等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

9.第27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合计金额。

10.第2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28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4行-第21行-第27行。

11.第29~30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第31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1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13.第3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4.第33行“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内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税款的合计金额。

15.第3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4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三)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本栏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在华停留天数:填写一个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天数。

2.已在华停留年数:填写无住所个人已在华连续停留的年份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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