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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的发布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更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5/21

前言

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多次修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文简称新个税法)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个税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模式、费用扣除标准及扣除范围、税率级距、征管方式等方面。通过实施新个税法,一方面,对于纳税人来说,中低收入者减轻了税收负担,高收入者承担了更大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体现了税负的公平性,更好地发挥了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分配作用;另一方面,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加大了个税扣缴工作的难度,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个税法的主要变化

征收模式

征收模式由原来的分类征收模式,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分类征收模式是指将纳税人的不同来源、性质的收入,分别按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例如,将纳税人的收入分类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收入等,分别按不同税率进行征税。

综合征收模式是指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收入汇总,对总额进行征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是指对纳税人的不同来源、性质的收入,分别按照不同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按规定能合并的收入汇总,对总额征税,按规定不能合并的收入继续实行分类征收。目前,我国只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采用综合征收模式,其他几类收入还是实行分类征收模式。

费用扣除标准及扣除范围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元/月,提高到元/月;在原来的费用扣除范围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由纳税人据实申报扣除,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改革的实惠。

税率级距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沿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其他三档的税率级距保持不变。生产经营所得沿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扩大了各级税率的级距。

征管方式

由“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的征管方式,转变为“代扣代缴、自行申报、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式。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实行分项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按年实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管方式;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其他几类所得沿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建立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新个税法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要求纳税人保证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纳入个人的信用记录。逐步建立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完善了纳税人的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按违法的严重性将被列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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