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5月1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按照4月20日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这意味着,按照目前5年期以上LPR4.6%,那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幅度可至4.4%。通知同时强调,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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