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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草案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2/11/16

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即日起对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年11月4日。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市值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元(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强调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元(每月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元(每月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元(每月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明确,对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6个项目,其中涉及房地产的主要包括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个内容。这也体现了对于住房消费领域的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0元(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0元(每月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元(每月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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