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5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通知》聚焦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购房的融资保障作用,主要从降低首付款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两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再调整:
一是对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对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1月28日榕公积金管委规〔〕1号文件规定的40%再下调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对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由目前的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按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上述政策将于年6月1日起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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