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即将迎来下调。
今日(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拿出了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方案。
据工商银行,本次调整根据房贷发放时间分成了三种情况。
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年10月8日(含当日)至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国银行指出,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是调整加减点。
比如目前LPR是4.2%,贷款按加80个点执行,则现在实际贷款利率为5%(4.2%+0.8%),如果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10个点,则存量贷款调整后不得低于LPR+10个点,即调整后贷款利率最低为4.3%(4.2%+0.1%)。
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是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农业银行表示,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银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银行将于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现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的房贷利率都是按照“LPR+基点”的方式进行。此次改革的思路,其实就是把“LPR+高基点”调整为“LPR+低基点”。低基点的LPR,是指当前的LPR即4.2%。”
严跃进举例称:“年10月-年5月期间购房利率大概为6.3%。按照现在的规则,利率最低可以做到4.2%+0%=4.2%。如果按此计算,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其原来总利息为万、月供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元。如此对比,总利息少支付47万、月供即每月少还元。”
作者
张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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