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各位注意咯~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最新消息:《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已经通过审议,年10月3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
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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