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买房的支出是一项很大的支出,一次性付款的压力非常大,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贷款的形式购房,与商业贷款相比(目前南宁首套房利率为5.4%),公积金贷款首套房3.25%的利率显然要比商业贷款低,所以公积金贷款更为划算,那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该怎么办理呢?全面的公积金办理指南来了,一起来看看!
贷款对象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单位缴存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号)执行,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4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问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问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非本中心职工根据提供的缴存明细认定)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企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二、借款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使用政策,避免因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
三、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座落土地的使用年限。
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二、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计算。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月收入认定标准
一、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微存基数正常激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
二、存在异常调整存基数等情况的,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职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
三、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放款条件
南宁公积金中心确定(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对符合放款条件的,将贷款资金足额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借款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贷款:
(一)供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
(二)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未封项且未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贷款审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未达到借款合同的定的条件的。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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