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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子女教育大病房贷房租赡养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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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管办法出台!

一起来看↓↓

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比如,大病扣除限额或将提高2万元/年,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地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均有所上调。

按照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后规定的时间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01

每项能扣除多少钱?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图据央视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图据央视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图据央视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并不是意味着直接在个税中减免元。

何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举例来说,住房贷款扣除,不是减少的税,而是在起征点上再提高。

假设邱先生在广州购买一套平方米,均价2万元的首套房计算,按照目前的基准利率,贷款30年需要支付的利息款超过万元,平均每月需支付利息元。

邱先生月工资为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元。

但由于邱先生买的是首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之后,可享受每月元基本减除,以及每月元的房贷定额扣除,应缴纳个税为元。

也就是说,邱先生每个月的个税将可以少交元。

图据央视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图据央视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图据央视

02

按照上述标准,能省多少钱?

月薪万元个税或为0

先来看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独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0元,每月房租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元个税;

起征点为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0--0)×3%=90元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元扣除、子女教育元扣除、赡养老人0元扣除,所以,个税=(0--0---0)×3%=0元。

也就是,虽然小李没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到1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未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中新网制图

03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啥变化?

大病扣除限额将提高2万元/年

对比10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

比如

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中,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从原来的1元/月上调至元/月;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从元/月提高到了1元/月。

不仅是扣除标准,扣除范围和方式也有所变化。

0-3岁教育未纳入扣除范围

在此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0-3岁的婴幼儿抚养未被列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

据记者了解,多位专家随即提交了有关建议,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0-3岁婴幼儿抚养也纳入个税扣减。

但据《暂行办法》,0-3岁婴幼儿抚养仍未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中。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口问题研究专家向南都记者确认了这点,表示以后再推进。

在省会城市租房月工资或将缴纳个税0元

根据《暂行办法》,南都记者计算发现,对于贷款买房个人来说,月工资不超过元的话未来缴纳个税或为0元;对于在省会城市租房的个人来说,这一限额或可提升至元。

假设某人有一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贷款买了首套房,父母大于60岁,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元。

今年10月1日之前每月要缴纳个税元;今年10月1日之后每月要缴纳个税元;年1月1日之后若再扣除首套房贷专项(元)、子女教育支出(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0元)则实应扣税额度为元,每月要缴纳个税为0元。

若上述人士未贷款买房,而是选择在北上广等直辖市、省会城市租房,假设他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元,年1月1日之后除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0元)外,还可扣除住房租金/月,这样实应扣税额度仍为元,每月要缴纳个税为0元。

所有襄阳人:

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都得填写这份信息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简洁版操作指南

滑动阅读

1.办理途径

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自行申报。

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也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申报步骤

1)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见下图)。

2)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4)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要注意的是:

1)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2)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3.享受各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内容

子女教育:

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房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赡养老人:

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4.需留存被查资料

子女教育: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附: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也包含在内。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注意: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也包含在内。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襄阳日报全媒体发布

文字/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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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实习编辑肖顺勇

责编/李天一

审核/肖雨蒙

校对/张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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