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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可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6/26

根据个人所得税APP信息,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随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方面,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一年一共元。无论婴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都可以享受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据了解,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房贷利息方面,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住房租金方面,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据了解,对于需要延续到年度使用的扣除信息,可通过“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一键带入到年使用。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本功能,点击“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同时,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及以往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年。(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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