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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组合贷细则来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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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有效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满足职工多样化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中心近日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及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家庭组合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人还贷,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及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省直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有效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满足职工多样化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我中心研究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一)申请条件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需同时符合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二)贷款额度

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三)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5年。

(四)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五)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我中心与承办银行先后审核,两方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分别与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六)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明细(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首付款收据(客户联复印件1份);

8.建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

9.我中心及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贷款偿还

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计息。

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申请条件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须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不限缴存地,且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需同时满足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

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三)贷款期限

组合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贷款年限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5年。

(四)贷款利率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期贷款利率为2.75%,6-30年期贷款利率为3.25%;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期贷款利率为3.%,6-30年期贷款利率为3.%。

(五)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我中心三级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

(六)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明细(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4.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首付款收据(客户联复印件1份);

8.建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

9.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10.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贷款偿还

家庭组合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人还贷,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年10月22日

原文标题:好消息!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组合贷”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来源

综合自彩练新闻、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原标题:《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组合贷”!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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