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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2/5/19

3月30日

记者从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持续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

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状况,

对年公积金业务政策

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调整

¥重点提要

一是根据当前萍乡经济发展及市区租房价格水平,为减轻职工租房压力,提高生活水平,将支付房租提取金额由元/月提高至元/月。

二是为全力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坚持让利于民,加快实施萍乡与长沙、株洲、吉安、宜春等地的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全面推进全省公积金政策的一体化,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为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让更多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带来的福利,将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时,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40%降低至30%。

四是为让更多职工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利率,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切实减轻购房人经济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一直是市民十分关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房屋装修没有纳入贷款范围,但住房大修可以申请贷款。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本市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级别为D级的,需要拆换该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要全部拆除的房屋,与装修住房是有区别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一些你想要了解的问题

一起来看↓↓

Q住房公积金政策为缴存职工住房、租房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前期用商业贷款在外地购买的住房,现在可以把它转换成公积金贷款吗?

A:不可以。依据《萍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第六条,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在异地买房的商业住房贷款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

Q在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如果贷款人婚姻关系解除,可以变更借款人吗?A:不可以。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借款人是不能更改的。如果借款人双方已离婚且该房屋所有权权利已转移给对方的,借款人双方可携带身份、户口本、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屋归属材料等原件至窗口申请变更贷款还款人,将贷款的还款账户变更成房屋所有权人。

Q目前我市首套房的公积金使用金额是多少?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A:经决定,从年4月1日起,我市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房屋总价的40%降为30%。

Q请问一下,如果我在农村有宅基地建房,现在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中心对我的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A:从年4月1日起,已办不动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不纳入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家庭除宅基地外无其他房产的话,是享受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Q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放管服”改革中有什么举措?A: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事,我中心对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在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我们取消了职工填写《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所有要件的复印件;实行了就近办理,同时还开通了手机APP办理提取业务。在贷款业务方面,我们取消了借款人填写《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所有要件的复印件。在缴存业务方面,我们开通了网上办理业务,目前给全市家缴存单位发放了数字安全证书,他们各自在单位就能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Q哪几种情形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按照《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Q通过“跨省通办”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A:目前,我们通过“跨省通办”可以办理以下八项业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Q年对于租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什么调整?A:对于无房的租房职工,一直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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