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刚刚改革时,个税的起征点被上调到元,相信有很多人还是微微有些失望的。不过不要沮丧,个税专项扣除来了!按照个税专项扣除的政策,也相当于提升了你的个税起征点,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哪些是我们可以申报的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计算应纳税额时,除了元起征点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计算方式:应纳税=月度收入-元起征点-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子女教育:子女只要年满3周岁以上直至高等教育结束,均可享受每个子女每月扣除元。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氛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每月扣除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可以扣除元/年。注意,个人的兴趣爱好所取得的证书不适用与该扣除方式。
3、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元,扣除期限不超过个月。
4、住房租金: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由住房;并且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并且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以申请住房租金附加扣除。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扣除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人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人(含)的城市每月可扣除元。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5、赡养老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被赡养人包括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每月可享受元扣除额度。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子女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但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6、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元的部分且不超过00元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综上所述,你的起征点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据实申报,在的基础上继续累加,相应的纳税额也就会降了下来,是不是想想都美滋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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