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于近日开启确认。按照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也就是从现在开始,市民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相关操作了,那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又有哪些填写的注意事项呢?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就设置了一个名为“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的板块,市民点击进入后,就可以了解到纳税人享受到的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类专项附加扣除。而这几类项目的具体内容,都需要市民进行确认,如果有变化,则要及时修改。
市民在确认时,有些去年登记的信息可能是需要修改的。一、想修改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二、有老人在年去世,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三、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年由另一方申报。四、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
在此次信息填报确认的工作中,有九点需要提醒大家:
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是每月元。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的房子,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独生子女的,每月要扣除元,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就是说夫妻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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