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今天终于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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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鲜出炉。征求意见将有15天时间,再经过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讨论,于明年1月1日实施。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何为专项附加扣除?它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等六项费用。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也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一:子女教育扣除元/月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元扣除。
专项二:首套房贷利息扣除元/月
除子女教育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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