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平均缴存基数偏低等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并行、取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的政策。对在政策执行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核并已出具《告知书》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旧对比表
目前政策计算方式
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0.4)×贷款年限
新政策两方式并行(取低值)
1.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0.4)×贷款年限
2.缴存余额(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25倍。
以王先生为例,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元,贷款年限23年,缴存余额为元。
按以往政策计算,王先生最高可贷款46万元。
12月1日以后,按方式一,王先生可贷款46万元,按方式二,他可贷款39万元。两种计算结果取低值,王先生的贷款额最多也只能达到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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