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倍数的通知。通知明确年郴州住房公积金个贷倍数N=15。执行时间为年2月1日起至年1月31日。
根据《关于调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郴金委办1号)文件精神,年12月末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货率为83.31%,介于80%-85%之间,因此,年个贷倍数N=15。那么,首套房执行N+5=20,二套房贷款和异地货款执行N=15,即按贷款调节系数模式计算公式测算可贷额度时,首套住房贷款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二套房贷款和异地贷款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此次个贷倍数调整之后,郴州首套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由17倍调整为20倍,二套房贷款和异地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由12至15。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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