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慈玉鹏北京报道
近日,央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的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年12月31日。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延期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年年末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不调整贷款分类;二是年年末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新增亿元,环比强劲反弹,表明过去半年政策已取得一定效果,但房企流动性压力仍然存在,金融支撑政策持续尤为关键。另外,应推动房地产差异化金融支撑政策有效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十六条”支撑作用持续
据了解,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根据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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