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比例降低、
契税补贴、
买房一年内可申请公办学位......
韶关出台多项利好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韶关市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决议》,
自年6月8日0时起,
对居民家庭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居民家庭名下无房,
但经查有已结清购房贷款记录,
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不能认定为“首次购买”,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居民家庭
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部分政策解读
加强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
个人受疫情影响逾期贷款可免记录
意见显示,
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
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关于调整韶关市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
比例的决议》的要求,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
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同时,
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满足当地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企业对接,
对能提供有效抵押物
或充足担保的受困房企,
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对存量贷款予以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
金融机构要加快现有存量
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
增加信贷额度,
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
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
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
还款计划的政策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
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
对其存续个人住房贷款,
灵活采取合理延后
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
延迟还本等方式
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
经银行机构认定,
相关逾期贷款
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人才贷款额度有倾斜
该意见有效期内,
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住房
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
本意见有效期内,
“丹霞英才”“高层次人才”等人才
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买住房的,
在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
按照25倍执行。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外地购房者买房买车位
按套对标兑现
意见有效期内,
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
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
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
由受益财政部门
对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
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
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
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
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
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放宽就近入学条件
买房一年内可申请公办学位
意见有效期内,
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手住房的居民,
在一年内凭备案后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查档证明,
其子女可向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
申请当年秋季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韶关市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因城施策,
积极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以往韶关市有关政策文件
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以该意见为准。
该意见具体实施细则
由相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印发出台。
实施期间,
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
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来源:南方+
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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