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缓解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全市医护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参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解决一线医护人员阶段性还款困难,现制定缓解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还款压力的阶段性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年3月1日至年7月31日,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向贷款所在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延缓还款。延缓还款申请审批通过至延缓还款申请结束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延缓还款结束后的第一个还款日,需一次性归还延缓还款期内借款的本金、利息及申请前已产生逾期的本金、利息、罚息。因未及时办理阶段性延缓还款已扣收罚息的,可在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申请返还抗疫期间贷款产生的罚息。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含梅河口)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有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延缓还款的缴存职工,应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延缓还款申请,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延缓还款申请单》,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执行。
申请返还罚息的需申请人携带单位出具的一线工作医护人员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返还相应罚息。
四、办理要件
(一)申请延缓还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延缓还款申请单》;
2.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返还罚息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一线工作医护人员证明(单位出具)。
附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延缓还款申请单.docx一线工作医护人员证明.docx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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