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住房贷款 >> 住房贷款资源 >> 正文 >> 正文

杭州人月底前务必确认申报2021年的个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3/2/23

都市快报

特殊的年终于走到收官阶段,当你盘点这一年、谋划下一年的时候,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千万别忘记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12月31日前,务必确认申报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否则来年无法继续享受个税减免优惠!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元,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元或当年元,住房贷款扣除标准为每月元,杭州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元,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最高每月元,大病医疗则在次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作用是帮助纳税人减免个税。据测算,一个已婚已育二孩且需赡养老人的杭州独生子女白领,不考虑大病医疗,可以同时扣除四项,最多扣除元。假如其到手月收入为1万元,基本上就不用交个税了。

哪些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介绍,新个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一般指发薪单位)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没有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等到纳税人确认以后,再重新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或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哪些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呢?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想修改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老人在年去世,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替换扣除,即: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余海涛说,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多种途径,对于个人来说,最方便的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

下面就是快报记者整理的“个人所得税”App确认填报流程(填报前请先将App升级到最新版本)。

登录后,首页上将看到“开始确认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菜单,点击进入,扣除年度选择年,点击下方“一键带入”进行快捷填报。

依据提示“将带入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点击“修改”,信息全部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如果在年有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则要从首页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填写之前按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填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异常,可以自行处理。比如,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信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以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都有填报,必须删除一项;如果系统提示信息“已失效”,说明该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内,需要据实修改。

如果是新入职的纳税人,第一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必须从App首页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填写之前按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年度变更过工作单位,即扣缴义务人发生了变更,那就不能直接点击“一键带入”进行快捷填报,而要进入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逐一对年度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方式进行修改,选择最新的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并勾选变更原因。全部修改完成后,再点击“一键带入”进行确认。

这种情况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发薪单位)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余海涛解释,这项新规定主要作用是简化纳税人和发薪单位的申报程序,但不会减税。

根据公告,新规定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等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这两类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余海涛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纳税人,就适用新规定,即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355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