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沈烨婷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嘉兴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对首套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上浮。快来看看本次调整优化涉及哪些内容吧!
一、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二、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三、本次额度上浮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及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解读
问: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普惠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刚需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问: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上浮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二是上浮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问:此次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是的。在嘉兴市内正常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问:在本市外正常缴存的缴存职工,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享受上浮政策吗?
不可以。在浙江省内嘉兴市外正常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即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问: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后,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是否变化?
没有变化。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还是10倍。即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4万元,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问: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政策是什么?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享受保底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时按20万元计算。
问:额度上浮后,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本次最高额度上浮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及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各类人才包括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仍按单人缴存3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60万元的基础贷款限额确定其最高可贷额度。
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嘉兴市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系统查询到的住房信息、全国住房公积金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2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