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福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上浮10%
今年9月17日起执行
9月17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资料图叶诚摄
福州晚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支持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
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年8月17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发了
《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3号,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调整两项
具体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是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
二是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次调整后,我市职工家庭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保持为3.25%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将上调至3.%
这项政策将于年9月17日起执行,即年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通知》规定执行。对于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网签的贷款人,不会受到此项政策的影响。
此前,福州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为准,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在一套及以内,且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无论是购买首套住房还是二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均为: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贷款年利率为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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