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本月起,淄博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对于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含5年)年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年利率由3.25%调整为3.1%。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规定和约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姜健
来源::13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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