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个重磅消息: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这个通知可真是让人兴奋,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首先,这个通知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可见,这个政策是为了保障咱们普通人的住房权益,防止房价过热。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自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自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这个政策将于年9月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政策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是正在还房贷的朋友,不妨赶紧去银行了解一下具体情况,看看能不能申请置换或者变更利率。同时,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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